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江苏银行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江苏银行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585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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